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定期寿险保单造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定期寿险保单造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甘肃2400万保险拒赔案中,谁在作假?
这里面肯定存在一方作假。
但是他们已经说第一份血样被污染。所以呢,那就不是作假,是意外。
可以从这一点得出结论。保险公司拥有意外的解释权。
比如血样被污染,他就是意外。
比如客户掉河里,他就是自杀。
这种金额巨大且有疑点的案件,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是很正常的事情,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人怼保险公司。这种调查在国外比较普遍,保险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很多影视题材也有涉及,香港TVB还有一部电视剧专门讲保险调查叫《纯属意外》。
关于保险调查还是有很多事故可以讲的:
一、虚假错案是不必要支出,其中还涉及违背道德的风险,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作为一个商业公司必要的调查是很正常的,金额巨大且有疑点的案件更是保险公司重点排查的序列;
二、保险调查是一个还原现实、揭露真相的过程,同样也是案件进入司法阶段必经的过程,我国司法诉讼中遇到保险疑似假案的情况是需要保险公司举证的,为的是保护受害方,同时也给了保险公司自证清白的机会;
三、保险公司调查的方式也比较多元,首先它有自己的大案调查人员,一般是有多年案件处理经验,他会结合自身经验和现场证据才判断案件的真假。还可有利用公安、医疗等公共机构资源,比如视频监控、检查数据、医疗诊断报告,同时也会聘请三方机构调查。以上案件我们可以看的是酒精检测、刹车痕迹鉴定,另外还可以有经济情况排查、周边人员随访等等。
当今意外身故险在特定情况下赔付100万的险种比比皆是,有身家的人保1000万也很正常,赔2000万是你保险公司条款规定的,出事了,你保险公司就找各种理由拒赔,什么玩意儿?依我看,中央巡视组下一站该去保险公司了。
很有意思的事情,看了大部分的回答,有说保险公司坏的,也有说当事人骗保的。大新闻总是很有争论点的,也有很多带节奏的人!
我查了一下裁判文书网上的信息,和理赔相关的只有两个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第一个是2016.10.27的判决
上诉人为中国平安人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不服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甘10民初40号民事裁定,向甘肃高法上诉。
中国平安人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上诉称,1、一审法院已经认定本案具有重大影响,应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2、一审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作出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成立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综上,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不过最终被最高法驳回,维持原裁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定期寿险保单造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定期寿险保单造假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