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寿险重大疾病意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寿险重大疾病意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寿险和人身保险吗?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寿险和人身保险吗?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保障期间内发生死亡、伤残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健康险系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保障期间内发生疾病等情况引起的残疾、死亡而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因意外导致伤残、死亡而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现金价值系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所形成的权益价值,在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提前终止或保险人依法不承担保险责任时,需要向投保人返还的责任准备金;
保险金是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的金额。
保险的现金价值归投保人所有;
保险金归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所有。
可以强制执行,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只能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就是说只能对保险进行退保处理,因此对于被执行人是保单投保人的保单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是被保险人的不能强制执行。其次,死亡赔偿金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若被执行人死亡,法院则无法强制执行或冻结死亡保险金。执行时需要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证件进行退保操作。
根据近年来的法院判例,终身寿险、年金险是会被强制执行的,因为这类保险的现金价值较高且保障性较低。
同理,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医疗险则不会被强制执行,重疾险一般也不会强制执行。前者是因为现金价值很低或干脆没有现金价值,后者因为保障性较高。
所谓的“避债”,是指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的理赔金不会被用来偿还生前债务。从这一点来说,“避税避债”是不良从业者故意的误导宣传。
从目前现阶段的各省高院司法解释,唯有广东省明确需要投保人自愿与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后才能执行,上海司法解释是可以执行保险理财产品,其他的省份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寿险等人身保险,当然,《保险法》规定唯有投保人有解决合同的权力,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在最高院或人大常委会没有统一司法解释下,广东省是最有法治精神的。
平安福寿险、疾病险、意外险的保费分别都是怎么算的?
平安福是一款按市场利率定价的保障型产品,主要参照被保人的年龄、性别、保额、附加产品等计算保费。一般来说年轻的人,健康隐患小,保费相对就便宜。所以保险一定要早买,年龄大的话保费一般也会涨,就不那么划算了。
通常,影响保险费的因素有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交费期间、交费方式、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职业及身体健康状况、投保金额等。一般来说,保险金额越高,保险费越高。在性别方面,死亡保险一般是女性的保险费较男性的保险费便宜,这是因为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
身边很多同事推荐,我给儿子就买了平安福已经两年多了,全球500强大公司的产品还是值得信赖的。这个怎么说呢,保险早买了没有坏处的,不过还是看你的经济能力吧。平安福的话交费期越长,每年所交保费越少,对于客户而言,压力也会较小,而且保险涉及到豁免保费这一问题,如果在交费期内发生风险,豁免保费的期限就会变长,换句话说是用最少的本金为自己换取了更高额的保险金。
具体的保费金额还是需要根据你自身情况和你想买的产品组合一起计算的,肯定年龄小点买更划算,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平安客服人员或者找一个固定的代理人,我自己已经给我和家人买平安福好几年了,觉得这个产品真的很不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寿险重大疾病意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寿险重大疾病意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